西班牙规定生前未表达拒绝器官捐献意愿视为同意

发布于 2012/11/26 11:28

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典等,对捐献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选择参加”,也就是说,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献器官,就明确表示出来。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像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选择退出”,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在比利时这样长期推行“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里,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不用等很长时间。比利时鲁汶大学医院的器官移植协调员格尔德表示,“因为不需要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所以我们有很多可用的器官。有关器官捐献的立法非常重要。”

在器官捐献领域,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据西班牙卫生大臣安娜·马托介绍,西班牙2011年器官捐献人数达到1667人,成功进行了超过4200次器官移植,同比增长11.8%。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所占的比例,西班牙2011年的统计数据达到35.3人,打破西班牙自己创造的世界纪录。要知道,2010年,美国每百万居民中有25名器官捐献者,欧盟的平均水平则为18.4人。

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理论上讲,如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而家人表示反对的话,家人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医疗机关可直接进行器官捐献手术。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一般会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而且如果家人不愿意死者的遗体受到损害的话,完全可以称死者生前表达了不愿意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

西班牙媒体报道称,西班牙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是全世界最激进的,这也是西班牙成为全世界捐献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以及器官走私现象较少的重要原因。默认许可的法律强化了社会进行器官捐献的氛围和意愿。

西班牙器官捐献法1979年就通过了。当地资深记者安赫尔告诉《环球时报》,民众对这部法律并没有太大意见,一方面许多人认为这距离自己较远,并不关心;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器官捐献需要取得家人许可,因此并不招人反感。西班牙的法律对拉美国家影响较大。西班牙有“捐献器官就是给人以生命”的说法,但是也要考虑到人们的宗教信仰等问题。有的宗教信徒连献血都不愿意,更别说捐献器官了。

在西班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器官捐献,最主要的是申请器官捐献卡以及提前到自愿捐献组织登记处登记。申请器官捐献卡意味着该公民愿意在自己死后免费捐献器官或者相关组织,但如果该公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可以取消自己的器官捐献卡。(丁大伟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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