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医离奇死亡 医院篡改病历法院判赔40万

发布于 2012/12/26 10:33

日照一市民因为出现头晕、眼花症状前往就诊,孰料在就医过程中因此离奇死亡,为了推卸自己的诊疗责任,医院竟然通过篡改、伪造的手段“糊弄”死者家属……日前,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应担全责,赔偿40万。

据了解,2010年8月7日,日照市民惠先生的女儿因出现“严重头晕、眼花”经120急救车接至日照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心肌炎”。随后,惠先生的女儿被安排入住医院保健科病区,孰料,本以为没啥事的女儿病情急转直下,8月8日下午转入重症监护室,随后在急救室内死亡。

质疑医院误诊误治,致女儿最终死亡,惠先生随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医院辩称其诊疗护理行为符合医疗操作规范,无过错,提交惠先生女儿的住院病历予以证明。

然而,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惠先生一家却发现诸多“蹊跷之处”,质疑该份病历系虚假、伪造的,非医院当初对女儿治疗的真实记录,惠先生要求医院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前,此案经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医院提供的病历中,部分医生未在其医嘱处签名;某医生在诊疗的某段时间内未在治疗现场,但这段期间的病历却显示有其签名医嘱,该段医嘱系事后补录。由此认定,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应认定为真实不能确定。

由于该案中医生做法违背法律规定,该案情况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支付惠先生赔偿金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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