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医疗事故致残 治疗费增加 3次起诉诊所

发布于 2013/01/29 13:05

2008年4月,黄春梅因身体不适到李强开设的诊所就医,在李强给黄春梅实施治疗后,黄春梅出现了会阴部麻胀、尿失禁、大便困难等身体不适反应。经诊断,黄春梅的伤病为骶丛神经损伤,后被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为十级,医院方负完全责任。

因协商不成,黄春梅将李强诉至法院,在她的请求和法院的判决下,拿到了赔偿款2.9万元。本以为事情就此完结,可黄春梅的后续治疗花费不少,她于2011年1月再次将李强告上法院。李强认为黄春梅属于二次诉讼而不接受法院调解,经一审、二审判决,由李强支付黄春梅后续治疗费用1.6万元,李强最后也履行了判决。>>律师谈医患纠纷解结之道 建议医院担无过错责任

可事情依然没有完结,黄春梅的后续治疗费用还在增加,她不得不走上第三次诉讼之路。武宣法院受理后,详细了解了案情,承办法官认为,黄春梅的后续治疗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只有一次将矛盾化解,才能减少多次诉讼给当事双方带来的影响。

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他向医学专家咨询,了解类似黄春梅病例的后续治疗情况,得出可参照的赔偿数目;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对同类医疗事故赔偿案进行调研。经过有针对性的调解,承办法官于今年1月6日促成双方和解,由李强一次性付给黄春梅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5万元,黄春梅自此款付清后不再追究李强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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