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骑电动车带着妻子和幼女行驶途中,突然电池爆炸,一家三口被炸伤。张先生将电动车及电池厂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通州法院上午通报已受理该案。
据张先生诉称,2011年7月5日上午, 他骑着“星派克”牌电动车载着妻子及2岁女儿,行驶到通州区一村内道路上时,电动车上的电池突然爆炸。该次爆炸事故造成张先生一家三口均被炸伤、烧伤。其中,张先生烧伤面积达20%、妻子烧伤面积达33%、女儿的烧伤面积达100%。
因赔偿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张先生一家三口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将电动车生产厂家诉至通州法院。后在法院审理时,电动车厂家以其所使用的电池均为江西一电池生产厂家为由,追加了该电池生产厂家为本案被告。
经法院初次庭审查明,张先生一家三口所乘电动车系从通州区潞城镇一旧货市场上购买,并没有正式发票。张先生出具一张收据及一辆新购买的与爆炸电动车类似的电动车以证明爆炸电动车系被告“星派克”公司所生产。
“星派克”公司不认可爆炸电动车为其所生产,称其公司在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并无张先生所称的型号,并举证证明“星派克”牌电动车不允许载人载物行驶。涉案的电池厂家也否认爆炸电池是其所生产。
为查明涉案电动车、爆炸电池的生产厂家,以及电池爆炸的原因,张先生已申请了司法鉴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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