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手术后“引流管”残留体内长达7个月
发布于 2013/04/17 15:34
发布于 2013/04/17 15:34
4月14日,有网友爆料称,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村民李某,因交通事故被送医手术后,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其体内残留“两根引流管”致“伤口一直无法痊愈,疼痛,流脓,院方愿出2万元私了。”涉事医院回应称网帖所述“部分属实”,但因双方调解无果,建议伤者走法律途径解决。
网帖反映,现年49岁的李某为市中区茅桥镇迎阳村6组人。2012年9月,李某在市中区凌云乡305线地段发生交通事故,被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救护车接往救治,院方为伤者施行了右小腿手术。一个多月后,伤者结清费用出院。其后,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李某的伤口一直无法痊愈,反复无常疼痛、流脓,四处求医无果,后被另一家医院“彩超”确认,“小腿里居然有两根管子”。
发帖者还称,患者找到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理论,“院方主动要求出2万元私了,并叫患者马上入院手术冶疗”。患者对此表示不满,要求院方支付“伤痛持续7个月之久”的误工费、护理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并追究有关医护人员的责任。
4月15日,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患者接待办”胡希主任接受记者采访。胡希称,经该院X光片复诊确认,患者体内确实残留有一根引流管。但因为患者出院后四处寻医,不排除其他医院诊治残留的可能性。“我们的每根引流管都有编号,只要取出来鉴定,是不是我们医院的?是主刀医生的责任?还是引流管自身的质量原因?一目了然。”
胡希介绍,院方曾建议患者马上入院治疗,一切费用由院方承担。但是,患者及家属认为,“你们把管子取出来了,就等于是毁灭了证据,将来无法维权。”
胡希矢口否认“院方主动要求2万元私了”的说法。“事发后,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将此事件上报到市、区两级卫生局。我们根本没有说过2万元私了,对方开口就要20万,院领导给他们解释说,授权范围只能在2万元以内。如果对方不认同,可以走医疗事故鉴定或法律程序解决。”
胡希还称,日前院方曾陪同患者及家属前往乐山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患者担心“医学会与卫生局是一家人”而放弃鉴定。为此,院方又建议由患者指定省、市任何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在公安、卫生、媒体、公证处、患者家属全程陪同下进行鉴定,均被对方否决。
“我们叫他去任何一家医院接受后期治疗,费用由我院直接汇到对方医院帐户,他们至今未表态,并要求在鉴定、治疗阶段由院方负责派员护理、照料,我们的答复是遵照医嘱而定。”
针对院方上述说法,4月16日一早,记者电话采访了车祸伤者李某。李某称,将于当日前往乐山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待结果公布后再向医院讨说法。
李某未否认院方曾建议他前往任一家医院就诊,并由院方代付后续治疗费的说法,但认为“医院说的是谎话,只有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考虑治疗的事。”
另据了解,李某至今未聘请律师,其妻于去年患白血病去世,不久后,李某驾车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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