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药致身体长斑无法穿裙 医院楼顶要跳楼
发布于 2013/05/27 12:03
发布于 2013/05/27 12:03
白衣女子斜倚窗台
22日下午6时许,位于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侧的二院病房楼六楼,东侧眼科病房的一间病室大门紧闭,不时传来女子喊话声。
“夏天了,我咋见人,短裙马裤都不能穿了。”透过门缝,可见女子面戴口罩,眼戴墨镜,白色上衣和土黄色裤子将身体包裹较为严实,斜倚在该病室南墙的窗台上。
嵩山路派出所民警、淮河路办事处工作人员、院方工作人员以及消防官兵数十人在现场忙碌,不时有人进入病房规劝。
夜幕降临,但女子并未摘下太阳镜,在院方劝解的过程中,她情绪激动得不断扭动,迫使工作人员一次次重复谈话内容。
她是医院的“常客”
据了解,该女子姓李,当天下午5时30分闯入眼科病房。直至当晚7时40分,李女士终于被劝下。
据医院负责人周副院长和医患办柴主任介绍,李女士现年36岁,2012年6月24日曾因妇科病到该院就诊,医生开出的药品中,有一种名叫金刚藤颗粒的中成药,药价40多元。李女士服用后,身上皮肤过敏,医生便建议停药。此后,李女士身上出现了色素沉着,“四肢及后背有玉米粒大小的黑斑,比较集中”。2012年6月,经院方与出产药品的广西药厂协商,一次性支付了李女士2000元,并达成协议此事就此结束。不料,事后不久,李女士又来“纠缠”,因为其治疗皮肤过敏花去了3000多元,她认为2000元赔偿远远不够。
2012年9月,院方、厂方与李女士再次协商,同意再赔付李女士1500元,此次协议行文严谨,要求李女士此后不能再索赔。李女士不同意,协议未果。随后,李多次来医院索赔,成了医院的“常客”,“平均每周来两趟,索赔金额也一再加码,今天她要两万元”。
院方建议走司法途径
据介绍,前两日下午,李女士也曾来到二院,爬上5楼,以跳楼相威胁索赔。
“就算是服药出现了问题,那也是药品生产厂家的问题,与医院无关。现在,医院在承担着不该承担的责任。”周副院长和柴主任说,李女士的老公因工伤卧床,两个儿子还在上学,家境比较困难。出于人道主义,医院与药品生产厂家积极协商,支付了李女士一定费用,后来也积极协调此事,“我们医院的处境,非常尴尬。她再来,我们也只有耐心陪着”.
医院希望李女士能冷静处理此事,建议其通过第三方调解或司法途径,来妥善解决此事。
当晚7时40分被劝下楼后,院方称其情绪尚不稳定,婉拒了记者当面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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