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从昨日起,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新生儿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这份规定去年6月2日生效,也就是说从昨日起,有出生超过一年的婴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就要进行亲子鉴定。
据了解,浙江各地开始严格执行新规。要做亲子鉴定可以到大城市医院做,也可以通过县级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亲自来做抽样,鉴定结果下发到县级医院,家长来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最后回到婴儿出生的医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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