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清宫术处置不当致子宫穿孔 医院赔8万

发布于 2013/06/08 15:33

产后胎盘残留行清宫术,医院在术中因处理不当致患者子宫穿孔。6月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新干某医院同意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8万元。

2013年2月3日,张某在新干某医院顺产一女婴,因产后胎盘残留未完整剥离致阴道流血不止。经新干某医院复查决定为张某行清宫术,术中医务人员处理不当,致张某子宫穿孔。后张某转入江西省人民医院行子宫次全切除术。经鉴定,张某子宫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告对致原告子宫穿孔的过错参与度为80-90%。

一审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审慎义务。被告医务人员在术中,因经验不足、考虑欠妥、处理不当致使原告子宫穿孔,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其只导致了原告子宫穿孔,原告的子宫次全切除是因胎盘残留植入导致,认可子宫穿孔的十级伤残,而不认可子宫次全切除的九级伤残。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胎盘残留未及时清除导致胎盘植入与被告未向原告尽到告知义务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被告接受了承办法官的意见,同意赔偿原告损失的85%,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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