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阑尾手术发生险情昏迷4年 卫生院赔84.5万

发布于 2013/06/27 09:18

“假如能有什么办法让阿武好起来,我们全家就谢天谢地了……”25日,在病床前照顾儿子的黄桂英对记者说,她希望儿子伍卓武(以下简称阿武)能早日康复。2009年,正在读小学的阿武因治疗腹痛到海南省海口市长流卫生院就诊,在做阑尾炎手术中发生险情,最终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脑性瘫痪)。为此,家人以阿武的名义提出诉讼,状告卫生院终审获赔84.5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4日11时38分,10岁的阿武因转移性右下腹疼痛到长流卫生院就诊,拟诊为急性阑尾炎入院,下午1时在实施麻醉后,施行阑尾切除术,术中出现心率减缓、血压下降、自主呼吸骤停即停止手术。在抢救同时,卫生院请海口某医院麻醉科支援,阿武血压等逐渐恢复正常,继续完成手术。

当日下午4时30分,阿武被诊断为缺血性脑病、癫痫状态、中枢呼吸循环衰竭,转入海口某医院ICU救治,病情平稳后转入小儿科继续治疗。4年来,阿武都在接受治疗,但至今昏迷不醒。

经司法鉴定,认为长流卫生院对伍卓武的医疗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其过错医疗行为与阿武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80%。阿武因阑尾炎手术并发缺氧性脑瘫、脑积水、去大脑强直、植物人状态,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

该院一审判令长流卫生院支付给阿武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1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据了解,至2011年5月开庭,长流卫生院向阿武支付了生活费、护理费等25万多元。

阿武家人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阿武父亲已年近六旬,中年得子,阿武变成“植物人”后,全家深受打击。其提出索赔各项费用共248万多元。长流卫生院辩称,其医疗行为与阿武的一级伤残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诊疗行为符合法律和诊疗常规,不存在主观过错。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长流卫生院赔偿阿武医疗费40.6万元(已经赔付的25万元从中抵扣),赔偿阿武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43.9万元(已经赔付的生活费、护理费等可从中冲抵)。

阿武由一个阳光少年变成“植物人”,每天的排便、擦身都离不开人。“这几年春节,全家都在病房度过。”黄桂英说,她准备向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医疗费已经捉襟见肘。另外,她还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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