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护士无资质接生 致窒息婴儿未及时抢救

发布于 2013/08/01 14:58

今年1月9日,刘松的女儿出生,当了父亲的他本应该高兴,可女儿因为出生后得了脑瘫,让他和家人都十分痛苦。后来,刘松发现当天他把妻子送到淮南新康医院生产,医院竟然安排无助产资格的护士进行,女儿出现窒息时,又未得到及时、规范抢救,才导致脑瘫。7月25日,省医学会鉴定,该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当地警方也将立案调查。

病人家属:说好的剖腹产手术呢

1月9日清晨,睡梦中的刘松被妻子疼叫声惊醒,他知道妻子已到了临产期,孩子快要出生了,便急忙起床穿衣,准备好入院的一些资料,于上午9时许将妻子送到淮南新康医院待产。

“办理完入院手续,并做了产前检查后,医生就让她(张梦雅)在产房门口来回走,到了当晚8点多钟才进入产房。”刘松说,他在门口等待过程中,有人从产房拿出一张表,上面写有“头盆不正,决定马上做剖腹产手术”,考虑到大人与孩子的安全,他就在上面签字同意了,但妻子在产房里并未做剖腹产手术,于当晚10时35分产下了女儿。

而当晚快11点时,一名医生出来说,孩子快不行了,让他要有思想准备,听了这话,他当时差点晕了过去。1月10日,刘松将女儿转到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重症监护室,经诊断为新生儿窒息、肺炎和颅脑损伤;3月4日,省立儿童医院又诊断其患有双侧额颞顶叶囊脑软化等病症。

医学鉴定:系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当时已签字同意了剖腹产手术,为何又没有进行呢?”刘松认为当时在产房里的医生护士可能有什么问题。给女儿治疗的同时,他向淮南市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5月14日,鉴定专家组认为,接产护士费某某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能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院方在孕产妇产程观察中,胎心变慢,未给予吸氧、药物等处理,未立即给予终止妊娠,新生儿出生长达3小时未转入新生儿科治疗,新生儿窒息与患儿脑瘫有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该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

市级鉴定结论出来后,淮南新康医院对此存在异议,向安徽省医学会提出了鉴定申请。让医院没有想到的是,二次鉴定结论由“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提升到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鉴定还认为医方存在违规操作,从产妇入院临产后到胎儿娩出均由无助产资格的护士进行;新生儿抢救复苏不规范、不及时,如抢救插管在出生后10分钟进行等过失医疗行为。

医院愿担责任,警方将立案调查

据记者了解,淮南新康医院隶属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据医院负责人介绍,费某某所学专业是助产专业,原先在公司所属的新集医院工作,2011年调入新康医院,淮南市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每三年一次,她没有赶上,所以没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院也疏忽了这一点,结果让她在病案上签了字。对于出现这次医疗事故,院方的态度是将按程序进行赔偿。

记者另外从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治安大队获悉,警方已接到刘松报案,反映费某某没有助产资格进行接生,导致新生儿出现脑瘫,警方已准备立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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