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操作不当致女婴产瘫 被判担责50%赔13万
发布于 2013/08/05 11:40
发布于 2013/08/05 11:40
因医院操作不当致新生儿产瘫,家属怒将医院告上法庭。8月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张璇13万元。
2012年3月28日,孕妇刘艳兰到新干县某医院妇产科行会阴侧切手术后产下女婴张璇。不久,家人就发现婴儿右上臂绵软低垂,不似左手灵活。经江西省儿童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即通常所说的产瘫,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新干某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诊疗措施。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产前考虑欠全面,对胎儿体重评估不足,产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对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认识不足等过错,其过错参与度经鉴定为40-60%,符合过错责任划分中同等责任划分范围,即为50%,故被告应赔偿原告合法损失的50%,即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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