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祛斑被注射禁用药致人流 美容店无资质

发布于 2013/08/06 11:40

湖南人阿美年过三十,从事服务行业,平日瞅着自己雀斑不顺眼,想做个祛斑美容以图一劳永逸,哪料落得伤疤累累。

阿美来到白云区的欣怡美容院,老板娘曹某给她做了祛斑手术。不料,斑点没淡化,阿美的脸上出现了深红印记和黑色素回流。阿美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几经交涉,和曹某达成书面协议:“由于祛斑失误,留下深层红色印记及黑色素回流,造成阿美生活、心理压力十分严重……医疗费用一切由曹某负责到底,直至创伤皮肤恢复原样……”

纠缠不过,曹某带阿美到天河的康民医院做修复治疗。阿美说,当时她已怀疑有身孕,向主治医生声明不能使用孕妇禁用药物。可是,医生还是给她注射了曲安奈德。没过几天,阿美被妇产科的医生告知,之前注射的曲安奈德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无奈,阿美做了人流。事后越想越气,她将美容院和康民医院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10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费。一审开庭,美容院老板曹某称,签下协议承认失误,是因为阿美无理取闹影响生意,带她去就诊也是被威胁的。她说,手术使用的是祛斑精华素,未使用任何医疗器械、药品,与阿美根本不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医院也推诿说,用药前提醒过阿美怀孕禁用,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查明,曹某美容店无医疗美容资质,还采用无痕痣疣术药水对阿美进行医疗美容,显然是过错方。而医生不仅违反了医疗规范,又未尽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也是过错方,就算阿美申明没怀孕,医生也不能就此听信用药,而应做好常规检查。

地点: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中院判医院美容院共赔1万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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