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岁先心病幼童术后脑瘫 医院被判赔25万

发布于 2013/08/15 10:06

广东佛山1岁女童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而在当地某医院进行修补手术,术后出现并发症并终致脑瘫,丧失生活活动能力,女童父母一纸状告医院索赔90万元。记者14日从佛山禅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裁决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25万多元。

据法院方面介绍,2009年8月,女童小星反复发烧而到佛山某医院就医。经检查发现,女童患有支气管肺炎、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室间隔缺损等多种疾病,因此医生安排其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医院对小星进行了室间隔缺损手术。但术后小星身体状况较手术前更差,出现肾衰、心源休克、心衰等症状,甚至出现持续性昏迷的状况,并最终演变成脑瘫。

小星父母认为,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和他们分析手术是否为治疗小星的唯一办法,且在手术中院方存在过错,术后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和采取相关治疗手段。他们认为院方过错导致了小星脑瘫,向院方索赔90万元。

院方解释称,其已在术前向小星父母清楚说明手术的难度和风险,而当时其父母态度坚决,在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后,院方才为小星进行修补手术。术后小星出现低心排综合症等并发症,院方亦及时按照术前应急预案,对其采取抗感染等处理。院方认为,治疗过程符合规范,不存在过失行为。

佛山禅城区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医院在本次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医院的过错与小星在术后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及脑瘫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技术鉴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小星整个治疗过程中无重大过失,但在对小星的术前检查项目、缺血缺氧性脑病的诊断和处理时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即使上述不足与小星术后发生的身体残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对她的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院认为,医院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依法向小星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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