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傅某夫妇俩家住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从2011年5月开始两人在傅村镇经营着一家没有营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的豆制品加工厂,主要加工油豆腐。
如果谁吃了这家人做的油豆腐,估计要恶心作呕了,因为夫妇俩用的可是死猪油。
2011年,得知徐某与傅某的豆制品厂加工油豆腐需要大量的猪油,吴某与余某上门推销他们生产的“死猪油”。
死猪油售价每斤4元钱,虽然只比正常的猪油便宜5毛钱,但因为用量大,徐某夫妇还是心动了。
从2011年5月份开始,3个月里,徐某夫妻以4元每斤的价格先后购买了5次死猪油,共60多桶。每桶重量100斤,花费了2.4万元。
利用这些廉价的死猪油,徐某与傅某两夫妻大量生产油豆腐。并将这些油豆腐配送到自己经营的义乌市农贸城豆制品摊位上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到10万多元。
8月11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傅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及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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