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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成分未必更有用 别中了“药妆”推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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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妆”一词成为化妆品中的热点,在很多爱美人士心中,“药妆”就是健康与时尚的代表。上周,小美在超市购回一支美白洁面乳,导购员称该洁面乳是“药妆”,使用的美白效果更佳,经过对比,小美选择听信了导购员的推介。

回到家中,小美好奇地在网上查询了一下“药妆”的词条解释。原来“药妆”是将医药成分用到护肤品中,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一般在药店销售。小美怀疑自己在超市购买的不是“药妆”产品。

据了解,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没有“药妆”的条目,相对应的概念只有“特妆”即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药妆”概念其实处于灰色地带。然而,即使是“特妆”,小美也没有发现所购洗面奶的外包装和产品上有妆特字号。而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的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9大类,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等,并没有包括美白类的产品。也就是说,小美购买的美白洁面乳与其他一般护肤品无异,只是普通“清洁”和“保养”作用的产品。导购员的推销只不过是借用“药妆”概念而已。

有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局正在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意欲借此时机治理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业,这意味着一些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将不得不从更为严苛的药品批号中寻求生路。目前,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元,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占比大约12%到15%,也就是大约在150亿元到200亿元之间。国家食药监局此举似乎与近几年来特殊用途化妆品问题频发,以及一般企业频频用“药妆”概念打擦边球的情况有很大关联。

按理解,如果今后特殊用途化妆品要申请药品的批文,那“药妆”才能摆脱目前概念模糊不清的状态,成为真正的“药妆”。这或许会对化妆品行业产生比较大的震动,但对消费者来说,购买“药妆”就只能到药店或者专门的“药妆”销售点购买,再不用费神在产品的包装上仔细查看是“妆特字”还是“妆字”,也不会再盲目中了“药妆”推介的陷阱,确实是个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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