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三无膏药,妄称祖传秘方
发布于 2013/09/10 16:17
发布于 2013/09/10 16:17
今年5月底,安国民在许昌县租了一间小门店,开展诊疗业务。他自制膏药800余张,并网购了无名膏药300张。虽然明知这些膏药没有药品批准文号,自己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仍然打着“祖传秘方、百年传承”、“主治颈肩腰腿痛、骨质增生、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的旗号大肆宣传,诱骗周边群众进店“就诊”,借机兜售。今年7月,接到举报的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诊所内当场查获无名膏药783张,并依法认定这批膏药为假药。
安国民辩称,自己卖的膏药治好了几位患者的病,不应该算是假药,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检察官表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即使没有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哪怕取得一定疗效,也仍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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