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医院用激素致人残疾 被判赔偿病人38万余元

发布于 2013/11/15 15:41

大量使用激素治疗脑血管硬化病人,致使后者出现股骨头坏死,近日,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被一中院终审判决赔偿患者38万余元。

44岁的患者徐先生,2006年8月21日因身体不适到西苑医院治疗,被该院医生诊断为脑血管硬化。徐先生起诉称,由于治疗过程中该院医生违规大量使用激素类药物,最终致使其股骨头坏死。后来,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将此确定为医疗事故,并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徐先生伤残等级为8级。对此,被告西苑医院称股骨头坏死属于术后并发症,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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