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5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3/11/16 11:19
发布于 2013/11/16 11:19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日前召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先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对于城市,是城市居民;对于农村,就是新农合。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其中59个试点城市已经启动并开始支付待遇,其他省市也正在积极制定方案、开展委托管理招投标和准备启动实施。此外,200多个地市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措施。总的来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探索了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的路径,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确保完成今年试点任务,年底前所有省份都要上报实施方案,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要抓紧启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政策,保障范围要向困难群体倾斜,筹资标准要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范围要体现基本保障责任,受托承办机构盈利水平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新机制,要规范招标,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权责关系,要加强监管、明确指标、细化措施,探索奖惩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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