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意外流产,怕男友因此丢弃自己,郭萍(化名)最终决定隐瞒真相,找时机从医院偷个刚出生的婴儿。近日,桃江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郭萍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当郭萍发现自己怀孕一个多月时,心里激动不已。由于之前曾经有过一次流产的经历,郭萍这一次显得更加小心翼翼。可当自己孕期都已经6个月时,郭萍仍然不幸流产,这彻底打碎了郭萍当妈妈的美梦,她更担心的,则是男友会因此丢弃自己。为了维系与男友之间的关系,郭萍决定假装仍然有孕在身。由于郭萍平时比较注意,本身体型较胖,男友和亲朋好友也没察觉出有什么不妥。
为了能够顺利“生”下孩子,郭萍到网上购买护士服、护士帽和注射器等“装备”,托人购买胎盘,选择没有监控设备的乡镇卫生院和小型医院进行踩点。9月18日,她将目标锁定在吴女士身上,因为对方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口腔医院刚生产完。趁着吴女士熟睡之际,郭萍冒充医院护士,将刚出生没几天的孩子偷偷抱走。
出了医院后,她抱着孩子坐车回到了自己租住的宿舍。紧接着,她又将早已准备好的胎盘拿出来,造成刚生产的样子,并拨打男友电话,谎称自己刚生了一个男孩。而男友也一直深信这个孩子是自己的骨肉。
吴女士发现孩子不见后,随即向警方报案。9月22日,郭萍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偷走的男孩也归还给受害人吴女士。之后,郭萍赔偿了被拐骗儿童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9800元,并取得了被拐骗儿童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郭萍拐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郭萍以收养为目的,冒充医护人员,从医院中抱走婴儿,但主观上不具有出卖儿童犯罪故意,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本案法官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一般实施拐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对儿童本人进行拐骗;二是通过蒙骗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而间接将儿童拐走。犯本罪者应被判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犯本罪者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犯罪的目的有所不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收养或者其他目的,但是不能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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