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李某、尹某夫妇在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开办了一家加工厂进行金属制品的表面加工处理,并在厂里挖了一个能容纳约60吨污水的废液池,收集盐酸废液和冲洗盐酸浸泡部件后产生的废水。
没多久,废液池出现了渗漏现象,与工厂只有一墙之隔的农田最先遭了殃,强酸性的废水先是渗透到工厂围墙外的小水沟,然后又渗到了村民许某家的农田里,田里的稻谷受到了严重污染。
看着稻田里铁锈般的红颜色的污水,许某找到了李某交涉。为了息事宁人,李某私下里给了许某500元作为赔偿,但对池子渗漏一事,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任由强酸性的废水不断地渗漏,进入沟渠。
而为了不让废水再渗到田里,许某的儿子不得不把水沟挖深。
除了废水问题,在许某之前,村里好几户人家还因为李某厂里排放的刺激性气体难以忍受,闹到了到厂里,李某夫妇不得不拆掉了排放废气的排气管。
李某的工厂在运转期间,并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在今年9月和12月,环保部门先后三次勒令李某夫妇立即停产,拆除相关设备,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还要求未通过环保审批前不得再进行生产。
但对环保局的要求,李某夫妇却是阳奉阴违,检查后暂停一段时间,等风声一过又开始我行我素,继续生产。
根据环保部门检测,渗透到农田沟渠的废液总铬含量最高的达到了4.53mg/l,远超国家所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l的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尹某在无环保资质的情况下,经环保部门多次执法后仍违规生产,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遂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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