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受医药回扣 做精神病鉴定受贿获刑
发布于 2014/01/23 15:15
发布于 2014/01/23 15:15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7名被告人为包头市第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党某、陈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张某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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