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等九部门要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发布于 2014/01/24 17:06

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部分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药、廉价药和急救用药的供应使用。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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