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客死他乡 讨回公道却遇老赖
发布于 2014/02/13 16:07
发布于 2014/02/13 16:07
外来务工人员阿海因为感冒,去禅城一家私人诊所打针,谁知竟然药物过敏,命丧黄泉。幸福家庭,轰然崩塌,他的妻子阿金从湖北老家千里来佛山,状告涉事诊所。法院判诊所赔偿43.7万元,但诊所拒不赔钱。阿金只好再次求助法院。禅城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打开专项执行通道,帮助阿金,并于春节前为她讨回了赔偿款。
12日,禅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清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春节前后两个月是禅城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月,该院将对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共计十大类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噩耗:丈夫输液后暴亡
阿海是湖北人,为了养家糊口只身到佛山,在南海区里水凯昊五金加工部打工。2009年1月7日,阿海感冒了,咳嗽、流涕、咽疼,便到佛山一家私人诊所就诊。按照诊所张医生的医嘱,他接受了头孢拉定和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输液后自行离开。
输液2天后,阿海被发现暴亡在其员工宿舍的床上。
"肯定是诊所输液出了问题!"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阿金不想让亡夫枉死,于是,她赶到佛山,为亡夫求公道。
曲折:官司打赢却要不到钱
2010年1月28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结论:阿海肺部高度淤血;脑淤血,水肿;其余脏器淤血,符合过敏性休克死亡的病理改变。也就是说,阿海是因药物过敏而死。
2010年8月17日,阿金将涉事诊所起诉至禅城法院,要求开办诊所的经营者佘某夫妇赔偿各项费用。
由于诊所认为中山大学法院鉴定中心的鉴定并未指明医疗责任,之后,双方又耗时两年多,再次进行了两次医疗鉴定。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佘某诊所聘请的医生张某不具备在门诊部执业行医的资格,且门诊部对阿海使用易导致过敏性药物时存在不审慎之过错。2013年5月,该院一审判决,佘某夫妇对阿海的死亡承担六成责任,向阿海的家属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43.7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佛山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但是,判决生效后,佘某拒不赔钱。眼看马年春节就要来了,阿金再次向禅城法院求助。
转机:法院开启绿色通道
禅城法院执行法官吴朝斌接过此案的执行任务,他马上意识到,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重点清理案件。
原来,2013年12月18日,最高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对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共计十大类涉民生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时间从2013年12月开始至2014年6月止。禅城法院将春节前后两个月定为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月,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于是,吴朝斌立即约谈诊所经营者佘某。第一次约谈,对方态度强硬,不肯赔;第二次约谈,对方更加强硬,坚决不赔。
禅城法院随后果断查封佘某名下一套房产,吴朝斌又与律师一起,再次对佘某开展思想工作,郑重告知:如果拒绝赔偿,所有信息将被公布于网上,不仅其个人信用征信受到影响,诊所的信誉也会受到严重挑战。最终,佘某同意支付赔偿款。
春节前,阿金拿到了43.7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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