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假药4年患者被迫切左乳 医生否认开涉案药品
发布于 2014/07/23 10:23
发布于 2014/07/23 10:23
刘女士因乳房不适,几年来一直服用赵某开的药物进行治疗,因疼痛加剧才到正规大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乳腺纤维腺瘤,导致左乳不得不切除。在得知之前服用的药物被鉴定为假药后,44岁的刘女士将赵某和北京健安利康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0万余元。此案二审日前在市二中院开庭。
刘女士起诉说,2006年4月,她经朋友介绍找赵某就诊乳房不适的症状,对方给她开了药品,并承诺治愈。同年12月,赵某应聘到崇文区医学会健安利康医院行医,此后她服用赵某开出的由该医院生产的三种药物进行治疗。服药一年多后,其乳房疼痛加剧,但赵某要求她继续服用。又服药三年,还是疼痛难忍。2010年10月,服药后呕吐不止的刘女士到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乳腺纤维腺瘤,不得不将左乳切除。之后刘女士将赵某及其所在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30万余元。
据悉,刘女士曾在西城法院起诉过被告,在双方达成调解后撤诉。撤诉后,她在法官的指导下,到北京市药监局进行多次举报。经市药监局调查,认定其服用的药品属于假药,据此刘女士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在此前诉讼中已解决完毕,本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驳回刘女士的起诉。刘女士后提出上诉,指出当时撤诉是因证据不足,且医院给付一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而非赔偿,“销售假药应受到法律惩罚,对给我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据悉,赵某目前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其代理人代为出庭,健安利康医院则未有相关人员到庭。据赵某代理人介绍,这家医院自2012年后一直没有年检,并否认曾给刘女士开过涉案药品,称刘女士的损害后果在其就诊前就已存在,自己没有责任,“如果刘女士要求赔偿,我们可能会另行起诉要回之前给付的一万元。”对此,刘女士称她有赵某签字确认的处方及邻居证明,可证实是赵某给她开的药。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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