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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被人一箭穿心 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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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在南京江宁区江宁街道朱门社区的汤村,一位67岁的农妇在山上采茶时,竟被人当成野猪,肇事者用网上买来的一把弓箭将老太一箭穿心,老人当场死亡。

记者今天赶到死者家中时,死者家人正在为老人操办后事,据了解,死者姓魏,今年67岁。朱门社区的汤村位于群山之中,早春的时候,朱门的山里面会长出一种野生的山茶,据称喝了能治高血压高血脂,当天老人一早就进山采茶去了。

然而早上6点多就出去了,到晚上人都没回来,家里人发动亲戚朋友在山里找了遍,也没找到老人,最后只好报警。而第二天辖区派出所告诉家人,老人被一名打野猪的误伤了,现已经死亡。

当天男子走到山脚下,看到两个小野猪。他兴奋异常,立即弯弓搭箭,但两只野猪一眨眼就跑到草丛里了,随后他看到草丛中有动静,以为是野猪,就把箭射过去了。

中国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规定

一、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二、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五、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七、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八、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九、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十、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三、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十四、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十五、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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