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催债行业早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
2016年末,山东电视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山东地区的催债行业早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在催债人的网络聊天群里,一些暴力催债的视频被当做培训资料广为流传。在一份内部培训视频中,宣讲者鼓动“催客”暴力催债:催收是终身催收,死了以后遗产也要催收。“它首先讲法,但在法之外,它也不完全讲法。……我就一直盯着你,隔三差五打你一顿……恨不能把你的房子都给烧了,把你的娃卖了……”
据余明介绍,在催债的方式中,全天跟随是最常用的方式,“就找十几号人,啥都不干,就是跟着欠债的人,吃饭、上厕所都跟着,吃喝拉撒全在你这里,让你一刻不得安生。”再后来,冠县当地催债的方式开始升级。“有在企业门口泼红漆的,还有的拿家里老人小孩来威胁的,再不就是把人弄到一个地方关几天的”。余明听到过的最极端的一次催债,“放高利贷的人让对方脱光拍裸照,如果不还钱就把裸照贴当地电线杆,那时连我都看不下去了,觉得这一行迟早要完。”
什么都不干,一个月净赚15万
放高利贷,在冠县当地的行话叫“放冲”。这原本是麻将桌上的术语,到了高利贷这里,意思就是把钱给别人高息贷出去。
“我刚开始干高利贷的时候,还是2011年左右,那会儿县里许多人干这个一夜暴富。我们这很多地方搞拆迁,人拿了拆迁款没地方花,地方上的一些达官显要,比较有钱的那种,也不想把钱放银行,银行利率太低了。”
余明说,2012年前后,去银行存款,年利率撑死也就5分左右,但往投资公司里存钱,每个月的利率最少都能给出来5分。“这是什么概念?你把10万块钱放投资公司,每个月光利息就给你5000块钱,已经比很多人月工资都高了。”
2012年前后,冠县在那个年代大大小小的投资公司像恶性肿瘤一样,蔓延到冠县的大街小巷。冠县人杨磊记得,“冠县当地流传一句话,把钱放投资公司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唯一手段。那个时候,我们这个小县城街上,突然出现很多上百万的豪车,很多人找工作,挤破头都想去投资公司工作,那时放高利贷的,路上都横着走,有钱。”
杨磊说:“这些投资公司黑白通吃,把自己的钱放到投资公司里希望赚钱的,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也有一些有权势的人。”
余明见证了当时投资公司的奢侈,“公司里的人每天晚上都去KTV里消费,白天放放冲,晚上到处消费。”
他印象里,他自己放过的最高的利息是1毛5的利息,也就是每个月利息15%。“那人是当地一个企业的老板,口碑还不错,资金周转不开了,缺100万,说一个月还,我当时账户里正好有100多万,我自己当时就把钱打给他,一个月后,他还我了115万。”
什么都不干,一个月净赚15万。余明拿自己的这段经历帮投资公司拉更多的客户。但随着投资公司越来越多,贷出去的款越来越多,“还有的人为了赚钱把自己家房子抵押给银行,从银行里贷款出来,然后放我们投资公司里。”余明渐渐意识到情况不对了。
“很多企业的钱,他们只要没有按时还清,只会越拖越多,最后往往是本金早就还清了,结果利息滚得比本金都高,网上现在这么火的这个企业就是这样,我们这边有的会雇专门的打手,就是到处逼你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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