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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提醒:贪图“新鲜野味”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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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凉,肉及肉制品消费进入旺季。在路边摊尝尝鲜,或者来一趟摘野菜、品野味的秋游,殊不知其中隐患重重。近期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未经动物检验检疫的肉类,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的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的肉类,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上海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要选择在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购加盖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章的肉类,不要购买街头摊点销售的廉价肉类食品。外出就餐切勿因贪图“新鲜野味”而选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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