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易“入围”结核病 一定要做好产检

发布于 2014/09/29 14:10

最近临床出现这样的病例。已婚的小芳,24岁,怀孕1月余,近期出现恶心、呕吐、乏力、食欲差,小芳以为是妊娠反应所致,未引起重视,也未去医院就诊,接着出现胸闷、气促及持续发热等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小芳患了肺结核。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可侵犯身体各脏器,主要侵犯肺,结核病分为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据统计,在国内妊娠期肺结核约占妊娠妇女的2%~7%。

为什么孕产妇易患结核病呢?这是因为,孕产期妇女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卵巢激素增加,肺部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甘油三酯增加;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等,这一系列变化易引起结核杆菌感染、播散,导致孕产妇易患结核病。妊娠结核病的早期临床症状不典型,导致就诊过晚,病情恶化,部分孕妇甚至失去妊娠机会,只能终止妊娠。当孕产妇有下述情况时,应警惕合并结核病的可能:

1、妊娠、分娩后出现咳嗽、发热、血痰2周,抗炎治疗后症状无改善。

2、出现午后低热、盗汗、乏力、体重减轻。

3、既往有结核病史,未规律治疗。

4、与开放型肺结核有密切接触史。

5、有易患结核病高危因素如贫血、营养不良、HIV感染等。

对此,建议孕产妇一定要做好产前检查及卡介苗的接种。妊娠前对结核病进行筛查,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在治愈后停药半年以上(最好1~2年后)再考虑怀孕。

(作者系长沙市第一医院呼吸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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