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药监局正式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并实施。《制度》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准确、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期间不少于2年。
《制度》确定,县级(含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各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此外,各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间不少于2年。各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应当主要在其政务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作者: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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