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会上提出,为更好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我省将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保,二级公立医院九成以上参保。副市长沈学军出席会议。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会上,我市还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健全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水平,以及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方面的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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