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2家药店被取消区级医保定点资格
发布于 2014/11/25 05:51
发布于 2014/11/25 05:51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报道)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非“终身制”,每3年都要审核,合格的才能继续保留定点资格。今年,42家药店因逾期未提出重新核发申请而被取消定点资格。
11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人社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对资格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新疆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并公布了通过重新核发、延期核发和取消定点资格的名单(登录自治区人社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查阅)。
此次通过重新核发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包括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西虹路百草堂大药房等238家零售药店,资格有效期为3年。这些零售药店需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条款,为参保人员服务。
乌市高新区(新市区)亚茹大药房等15家零售药店,由于相关手续不全或相关业务正在办理,经其提出申请,自治区人社厅暂延期核发其定点资格。这些药品经营企业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承诺时间内向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申请重新认定并附相关资料。如逾期还未办理重新认定手续,其定点资格则被视为自动放弃。
乌鲁木齐医药大厦等42家零售药店,因逾期未提出重新核发申请,被取消了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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