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泰克等感冒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做广告
发布于 2015/01/20 11:28
发布于 2015/01/20 11:28
本报讯 (记者乔 宁)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等按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为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制毒渠道,原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原卫生部于2012年9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不含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处方药管理。2012年12月,原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氯雷伪麻缓释片(百为晴)、氨酚氯雷伪麻缓释片、那敏伪麻胶囊、扑尔伪麻片、复方布洛伪麻缓释片6种感冒药转为处方药管理,购买需凭医生处方。
通知称,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广告的监测,一经发现违法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吊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等措施,并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机关处理。国家食药总局将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广告的审查抽查力度,如发现问题将调回重审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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