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住院救助封顶线从1万元提至3万元
发布于 2015/01/22 17:48
发布于 2015/01/22 17:48
本报讯 今年,全省88个县(市、区)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我省于2012年6月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选择息烽县、普定县、雷山县、福泉市和原小河区等5区(县、市)为试点区县。2014年,我省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全省9个市州均选择一个县,试点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前3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全面推开。
据省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主要是提高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标准,提高救助对象住院救助封顶线,原则上划定为3万元,各市州根据资金筹集等情况可高于3万元。据悉,原来的封顶线为1万元。同时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达到70%。
另外,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精准救助;持续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增幅均在10%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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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贫困大学生、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人、享受抚恤待遇的退伍军人、其他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如何申请救助
上述11类救助对象中,前5类对象在当地定点医院看病时,凭身份证和低保证、五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可在定点医院办理救助报销;后面6类人员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到乡镇或街道(社区)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便可获得救助。
救助病种不限
只要是因患重特大疾病(由医院确定)、难以自付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我省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州)和县四级拨款,其中中央财政拨款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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