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鸿茅药酒方面向内蒙古当地警方报案称,有人在互联网中抹黑其产品为“毒药”,造成超过百万经济损失。大半个月后,远在广东家中的谭秦东被抓捕至内蒙凉城县。
4月17日,谭秦东被取保候审。
几天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先后就此事发声。来给大家梳理一下各家发言的关键点。
公安部:立即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面对舆论质疑,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该案件已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17日,公安部就此事表态:
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表示,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区公安厅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同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4月17日,新华社发文《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提出问题:内蒙古凉城县的警察,是否有权力跨越大半个中国到广东跨省抓人?
文中提到,凉城县公安局解释称,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双方的分歧出现在对于案发地的判断,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判定案发地属于当地警察辖区,警方确有跨省抓人的权力。
对此,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向新华社表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新华社:吐槽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新华社“三问”中还有一问: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凉城警方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显示,谭秦东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名义被刑拘。
新华社采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指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而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对此,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也呼吁:“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此外,新华社还刊发评论发问:“应审慎厘清相关网帖是基于既有事实的提醒还是恶意虚构内容中伤。否则难免会被公众揣度,‘跨省追捕’是否只是出于报案者利税大户身份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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