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布于 2025/05/18 09:20

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处理需根据肿瘤分期、孕周及患者意愿综合决策,主要原则包括严密监测、个体化治疗及多学科协作。

1、孕早期处理:

妊娠12周前确诊宫颈癌时,若为IA1期无淋巴脉管浸润者可暂缓治疗至分娩;IA2期及以上需终止妊娠并立即治疗。终止妊娠方式优先选择手术流产,避免放疗对卵巢功能的损害。对于强烈要求保胎的IB1期患者,需充分告知肿瘤进展风险。

2、孕中期处理:

妊娠13-27周确诊者,IB1期以下可考虑延迟治疗至胎儿成熟。需每2-3周通过阴道镜和MRI评估肿瘤进展,禁用钆造影剂。期间出现肿瘤进展或淋巴结转移应立即干预。化疗可在孕14周后使用顺铂单药方案,需监测胎儿生长发育。

3、孕晚期处理:

妊娠28周后确诊者,IA1期可等待至胎儿肺成熟后剖宫产。IB期以上需在孕34周完成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宫颈癌根治术宜在剖宫产同时进行,避免二次手术。术中需注意止血和输尿管保护,术后根据病理决定辅助治疗方案。

4、分娩方式选择:

所有浸润性宫颈癌患者均应选择剖宫产,避免经阴道分娩导致肿瘤扩散和出血风险。手术需由妇科肿瘤医师操作,切口避开肿瘤组织。产后6-8周需全面评估肿瘤情况,完善影像学检查排除转移。

5、多学科协作:

组建包含妇科肿瘤、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的诊疗团队。治疗前需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明确保胎意愿与肿瘤预后关系。心理支持需贯穿全程,产后重点关注抑郁情绪筛查。哺乳期治疗需权衡药物对婴儿的影响。

宫颈癌合并妊娠患者需保证每日优质蛋白摄入,推荐鱼肉、禽蛋及豆制品,避免红肉及加工食品。适度进行盆底肌训练改善血液循环,但禁止剧烈运动。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选择纯棉透气内衣。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HPV及TCT,持续5年未复发可逐渐延长间隔。注意观察异常阴道出血、下肢水肿等复发征兆,避免使用含雌激素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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