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投保后不幸再染疾 两病无关保险应赔?

发布于 2019/04/16 17:43

某为父亲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的一年,其女儿因患有胸腔肿瘤住院治疗,想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金赔偿,而公司声称其父有隐瞒病情为理由,拒绝支付疾病保险金赔偿。其父通过法院进行了起诉。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其女出生时被诊断有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病症,但是进行治疗后以痊愈出院。而其父因为担心其女健康为之在保险公司签下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其保险合同主要是签保少儿超能保重大疾病保险,并且其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但是到一年后其女因患有胸腔肿瘤住院进行治疗。其父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未说实情而拒绝理赔。其父讲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而法院认为初期所患有的吸入性肺炎与西安所患的胸腔肿瘤没有响应的关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父。

但接到结果通知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事实进行了上述二审,而法官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回答其问题,并且保险公司也应多引荐合同内容,以免签订合同后,发生事故产生没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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