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疫苗害人害己?大惩处力度是当务之急

发布于 2019/04/23 11:34

疫苗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对于假劣疫苗再严厉的处罚也换不回某些受害者的生命与健康。所以法律层面对假劣疫苗违法者处罚越重,震慑作用越明显,越有利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有关假劣疫苗的立法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法律草案不断修改的特点之一,是对假劣疫苗的罚款额度不断提高。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标准是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过去对假劣疫苗的罚款额度就是参考这一规定。

假劣疫苗罚款额度在不断升高,既体现出疫苗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立法思路,对疫苗的管理比药品更严格,也体现出立法者高度重视各方意见,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公众均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无论是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还是其他假劣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无不是为了私利。打假治劣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者与销售者不敢想、也不敢做。疫苗管理法草案对假劣疫苗罚款额度升高,充分体现了这惩罚严管的思路。

有关方面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开出的罚单,已经折射出从重处罚的思路,罚款91亿元是顶格处罚罚单,获得了舆论肯定。但由于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还不是最理想的罚款额度。一旦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式获得通过,对类似案件的罚款额很可能再创纪录。

罚款只是处罚手段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惩罚性赔偿等处罚。根据此前公布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标准,这个标准也应该体现出从重原则。对假劣疫苗加大违法成本是应有之义,因为再严厉的处罚也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震慑违法者,不让其自我伤害、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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