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的情况下,通常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进行。若存在严重肾脏、心脏受累或疾病活动期,则不建议妊娠。
病情稳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通过规范治疗和孕前评估,妊娠成功率较高。孕前需满足至少6个月无疾病活动、停用致畸药物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等,并调整为妊娠安全药物如羟氯喹。孕期需定期监测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胎儿发育,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可降低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多数患者在严密管理下能顺利分娩健康婴儿。
疾病活动期或合并严重器官损害时,妊娠风险显著增加。狼疮肾炎患者妊娠可能导致肾功能恶化,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易发生复发性流产或血栓事件。部分患者需在孕前接受血浆置换或免疫抑制剂强化治疗。若妊娠期间出现重度子痫前期、肺动脉高压等并发症,可能需提前终止妊娠。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计划生育前应完善抗核抗体、抗双链DNA抗体等检测,评估疾病活动度。妊娠期间避免日晒、感染等诱发因素,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哺乳期用药需严格遵循医嘱,部分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可能通过乳汁分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