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一批药品新规即将落地,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12月1日起,《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实施,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2.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实施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新版《药典》共收载品种5911种,新增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穿山甲、马兜铃、天仙藤、黄连羊肝丸等未被继续收载,新版《药典》有利于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走向国际。
3.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2月1日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医药代表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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