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 召开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试点总结

发布于 2020/12/30 09:46 国家药监局

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召开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试点总结暨第一批实施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总结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试点工作,对即将开展的第一批唯 一标识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医保局、福建省药监局介绍了唯 一标识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以及在医疗、医保领域的拓展应用情况;迈瑞医疗、波科公司、国药集团、中日友好医院分别介绍了唯 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试点推进及正式实施准备工作情况。

会议充分肯定了医疗器械唯 一标识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一年多来,国家药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在各相关方共同努力下,已建立健全唯 一标识法规标准体系,搭建唯 一标识数据平台,实现唯 一标识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积极推动唯 一标识试点的“三医联动”模式,唯 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得到示范应用,有力助推了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联动。  会议强调,“十四五”期间,医疗器械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升级将成为重要的战略方向。作为战略基础之一,唯 一标识贯穿生产、流通、使用等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实施唯 一标识是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数字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监管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是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更好走向世界的现实需要。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文,第一批9大类69个品种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唯 一标识。 

徐景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第一批唯 一标识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开展唯 一标识实施工作的督导,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唯 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级药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实施企业和产品底数,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指导与检查,切实将唯 一标识有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医疗器械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积极探索利用唯 一标识实现全程追溯;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宣传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唯 一标识实施工作,有效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精 准化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有关同志,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有关人员,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行业协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及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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