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9时24分,在行驶在广州市番禺区的一辆番15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突然晕倒。公交车上的驾驶员立刻停车查看,喊话车上乘客拨打120。
6分钟后,乘客母亲在他人帮助下自行将人送往医院。后该乘客因抢救无效身亡。
在等待的6分钟里,发生了这样一段插曲,面对晕倒乘客的母亲和其他乘客的多次强烈要求,公交车的驾驶员始终不肯直接驾驶公交车将晕倒乘客送往医院。
因为这一点,事后,公交车公司被判赔偿家属8万元。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4分,陈某与母亲熊某上车乘坐番禺公汽公司番15路公交车。9时24分,当值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听到喊叫称有乘客突然晕倒,驾驶员则停车到车后查看情况之后,并喊话车上其他乘客拨打120,自己忙于拨打电话向单位汇报情况。
在熊某及车上乘客多次强烈要求的情况下,驾驶员没有直接将公交车开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在等待救护车过程中,9时30分,熊某在其他乘客帮助下将晕倒的陈某抱下车决定自行送往医院,驾驶员跟随下车协助熊某拦截路过的一辆小轿车,并协助家属将陈某送上小轿车,之后驾驶员继续该趟公交车营运。
后陈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过多天抢救,于2019年8月29日被宣告临床死亡。
“在整个过程,司机未及时采取报警、拨打120或直接送至附近医院等必要的合理救助,而是反复向上级汇报请示,对现场、对陈某进行‘长时间’拍照,在车上多名乘客呼喊着让司机送陈某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司机仍然无动于衷,严重延误了救治陈某的宝贵时间。”事后,熊某夫妇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广州市番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