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家泉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眼科
红眼病的并发症主要有结膜瘢痕形成、角膜溃疡、虹膜睫状体炎、继发性青光眼以及视力下降。
严重或反复发作的红眼病可能导致结膜组织纤维化,形成瘢痕。瘢痕收缩可改变眼表结构,出现睑球粘连(眼睑与眼球异常黏连),甚至影响眼球运动。常见于沙眼衣原体感染或自身免疫性结膜炎,需通过局部抗炎药物和手术松解治疗。
病原体侵袭角膜可引发角膜上皮缺损,发展为感染性溃疡。患者会出现剧烈眼痛、畏光及视力模糊。细菌性溃疡需使用抗生素滴眼液,病毒性溃疡需抗病毒治疗,严重者需角膜移植。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角膜穿孔。
炎症向眼内扩散会累及虹膜和睫状体,表现为瞳孔缩小、房水浑浊。可能与单纯疱疹病毒或结核感染有关,需散瞳药物防止虹膜后粘连,联合糖皮质激素控制炎症。长期发作可能诱发白内障。
眼内炎症导致房水循环障碍,引起眼压升高。急性发作时出现头痛、恶心呕吐,需紧急降眼压治疗避免视神经损伤。慢性者需长期使用降眼压药物,必要时行青光眼滤过手术。
角膜瘢痕、白内障或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均可能导致不可逆视力损害。晚期需通过角膜移植、白内障摘除或视神经保护治疗改善,但部分患者可能遗留永久性低视力。
红眼病患者应避免揉眼以减少感染扩散,使用独立毛巾防止交叉感染。饮食宜补充维生素A、C保护眼表,如胡萝卜、蓝莓;避免辛辣食物刺激黏膜。急性期需暂停隐形眼镜佩戴,外出佩戴太阳镜减轻畏光症状。出现眼痛加重或视力变化时应立即就医,避免自行使用含激素眼药水。恢复期可热敷缓解干涩,保持充足睡眠以促进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