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勇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骨创科
髌骨骨折的伤残等级通常为九级至十级,具体需根据骨折愈合后膝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伤残等级鉴定需由专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结合临床检查与影像学结果确定。
髌骨骨折后若经规范治疗恢复良好,关节活动度基本正常且无持续性疼痛,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此类情况多见于骨折线对位良好、未累及关节面的单纯性骨折,通过石膏固定或手术内固定后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若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僵硬或肌力下降,膝关节活动范围丧失25%以上,可能符合九级伤残标准。部分严重粉碎性骨折合并韧带损伤或长期慢性疼痛者,经康复治疗后仍存在日常活动受限,可能被认定为更高等级伤残。鉴定时需评估患者步态、下蹲能力、上下楼梯功能及影像学显示的关节结构改变。
建议患者在骨折临床愈合后3-6个月进行伤残鉴定,此时功能恢复趋于稳定。康复期应遵医嘱进行渐进式膝关节屈伸训练,避免过早负重。日常可穿戴护膝保护关节,控制体重减轻膝关节负荷,适当补充钙质与维生素D促进骨骼修复。若出现关节肿胀或疼痛加重应及时复诊,必要时通过物理治疗改善关节活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