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英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产科
剖腹产后一般可以生三胎,但需综合评估子宫瘢痕愈合情况、前次手术并发症及当前妊娠风险等因素。
剖腹产术后子宫会形成瘢痕组织,两次剖腹产史的女性再次妊娠时,需通过超声检查确认瘢痕厚度是否达到3毫米以上。若瘢痕愈合良好且无子宫憩室等并发症,孕期规范监测胎位及胎盘位置,多数情况下可完成第三次妊娠。孕前需排查是否存在盆腔粘连、前置胎盘等高危因素,妊娠期间需加强产检频率,重点监测子宫下段肌层连续性。
若前两次剖腹产存在严重并发症如子宫切口感染、术中大出血,或本次妊娠合并完全性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情况,再次剖腹产可能出现子宫破裂、凶险性前置胎盘等风险。这类情况下需由产科医生评估是否终止妊娠,必要时需在三级医院进行多学科联合诊疗。高龄产妇或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时,风险等级会进一步升高。
计划怀三胎前应完成全面孕前检查,包括妇科超声、输卵管通畅度评估等。妊娠期间需严格控制体重增长,避免巨大儿增加子宫压力。建议选择具备抢救条件的医院分娩,提前制定个体化分娩方案,分娩时机一般安排在孕38-39周。产后需密切观察子宫复旧情况,哺乳期注意避孕以避免短期再次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