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中玉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妇科
两次剖腹产后可通过药物流产、无痛人流手术等方式终止妊娠,但需严格评估子宫瘢痕状况。剖宫产术后流产风险与子宫切口愈合情况、妊娠时间、胚胎位置等因素相关。
需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子宫瘢痕厚度及愈合质量,瘢痕处肌层连续性好且厚度>3mm者相对安全。若存在瘢痕憩室或肌层缺损,流产手术中子宫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孕周≤7周可选择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药物流产;孕7-10周建议采用超声引导下无痛人流术,避免盲刮损伤瘢痕组织。孕中期需行引产术,禁用利凡诺羊膜腔注射。
术中可能出现瘢痕处妊娠物残留、子宫收缩乏力导致大出血。术前备血并做好宫腔球囊压迫或子宫动脉栓塞预案,术后需加强抗感染治疗。
流产后需绝对卧床24小时监测出血量,使用缩宫素促进子宫复旧。至少避孕18个月以上,再次妊娠前需评估瘢痕愈合情况。
瘢痕愈合不良者建议选择药物流产,失败时采用宫腔镜取胚术。完全性前置胎盘合并瘢痕子宫需转诊三级医院行介入手术。
术后饮食需补充铁剂和优质蛋白如鱼肉、瘦肉,避免辛辣刺激食物。两周内禁止盆浴和剧烈运动,每日监测体温预防感染。恢复期可进行凯格尔运动增强盆底肌功能,6周后复查超声评估子宫内膜修复情况。出现持续腹痛或发热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