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鹏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肿瘤中心
甲状腺激素禁用于未经纠正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甲状腺毒症、急性心肌梗死以及对甲状腺激素过敏的患者。甲状腺激素主要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加重病情或引发严重不良反应。
未经纠正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使用甲状腺激素可能诱发肾上腺危象。甲状腺激素会加速代谢,增加机体对糖皮质激素的需求,若肾上腺皮质无法代偿性增加分泌,可能导致低血压、低血糖甚至休克。这类患者需先补充足量糖皮质激素,待肾上腺功能稳定后再考虑甲状腺激素治疗。
甲状腺毒症患者体内甲状腺激素水平已超过生理需要量,额外补充会加重心悸、多汗、消瘦等高代谢症状,甚至诱发甲状腺危象。此类患者需通过抗甲状腺药物、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降低激素水平,而非继续补充。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心脏功能处于不稳定状态,甲状腺激素可能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重缺血损伤。此时应优先处理心肌缺血,待病情稳定后评估甲状腺功能再决定是否用药。对甲状腺激素过敏者可能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超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并抗过敏治疗。
甲状腺激素使用需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前应完善甲状腺功能、肾上腺功能及心脏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激素水平,避免过量导致骨质疏松、心律失常等风险。出现心悸、头痛、发热等不适时应及时就医调整剂量,不可自行增减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