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蕾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内分泌科
孕妇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检查。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主要有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检测、随机血糖检测等方法。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标准。孕妇需空腹8-12小时后,先检测空腹血糖,随后口服75克葡萄糖溶液,分别在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检测血糖水平。若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或1小时血糖超过10.0mmol/L,或2小时血糖超过8.5mmol/L,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该检查能准确反映孕妇的糖代谢状况,但部分孕妇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反应。
空腹血糖检测是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的初步方法。孕妇需在前一晚禁食8-12小时后,于次日早晨检测静脉血糖。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提示可能存在糖代谢异常。该方法操作简便,但敏感性较低,可能漏诊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若结果异常,需进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诊。
随机血糖检测可在任意时间点进行,不受饮食限制。当随机血糖超过11.1mmol/L时,需警惕妊娠期糖尿病可能。该方法适用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初步筛查,如年龄超过35岁、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等。但随机血糖正常不能排除妊娠期糖尿病,仍需结合其他检查综合判断。
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血糖筛查。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既往分娩巨大儿、不明原因流产史等。这类孕妇可能需要在孕早期和孕中期重复筛查,以及时发现糖代谢异常。早期诊断有助于尽早干预,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确诊妊娠期糖尿病后,孕妇需接受营养指导、运动建议和血糖监测。多数患者通过饮食控制和适量运动即可控制血糖,必要时需使用胰岛素治疗。定期产检和胎儿监测至关重要,可预防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并发症。产后6-12周应复查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恢复情况。
孕妇应重视糖尿病筛查,按时完成相关检查。日常注意均衡饮食,控制精制糖和饱和脂肪摄入,适量进行散步、孕妇瑜伽等低强度运动。保持规律作息,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定期监测体重增长,将孕期增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出现多饮、多尿、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复查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