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的判定标准包括严重产后出血、子痫前期重度、胎盘早剥等危及生命的产科并发症。
危重孕产妇通常存在威胁生命的妊娠或分娩相关疾病。严重产后出血指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失血量超过1000毫升,伴随休克表现。子痫前期重度表现为血压显著升高超过160/110毫米汞柱,伴有头痛、视物模糊、肝功能异常等靶器官损害。胎盘早剥时出现持续性腹痛、子宫张力增高及胎心异常。其他判定标准还包括羊水栓塞导致的突发低氧血症、凝血功能障碍,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引起的黄疸、肝衰竭,以及严重感染引发的脓毒症休克。这些情况均需立即启动多学科团队抢救。
孕产妇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即刻就医,由产科医生评估后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进行生命支持治疗。
哮喘持续状态需立即就医,通过药物控制、氧疗及重症监护等综合治疗。
哮喘持续状态属于急危重症,需在急诊或呼吸科进行紧急干预。治疗核心为快速解除支气管痉挛并纠正缺氧,常用药物包括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等支气管扩张剂,配合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液等糖皮质激素静脉给药。同时需监测血氧饱和度,必要时给予鼻导管或面罩吸氧。若出现呼吸衰竭征兆,可能需无创通气甚至气管插管。患者应绝对卧床,避免情绪激动诱发支气管收缩。
发作期间须严格遵医嘱用药,日常需远离冷空气、粉尘等诱因并定期复查肺功能。
ECMO是体外膜肺氧合的简称,主要用于危重病患者的体外心肺支持。ECMO的应用范围主要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脏手术后心功能衰竭、暴发性心肌炎、严重创伤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等。
1、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因肺部炎症导致严重低氧血症,传统机械通气无法维持足够氧合时需考虑ECMO治疗。ECMO可替代肺部气体交换功能,为原发病治疗争取时间。这类患者通常伴有呼吸频率增快、血氧饱和度持续下降等症状。
2、心脏手术后心功能衰竭:
心脏直视手术后可能出现严重心功能不全,当药物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无效时需ECMO支持。ECMO可减轻心脏负荷,维持全身血液循环。患者多表现为血压难以维持、尿量减少、四肢末梢湿冷等循环衰竭征象。
3、暴发性心肌炎:
暴发性心肌炎患者因心肌广泛炎症导致泵功能急剧恶化。ECMO可暂时替代心脏泵血功能,等待心肌炎症消退。这类患者常突发呼吸困难、意识模糊,心电图显示广泛ST段改变。
4、多器官功能衰竭:
严重创伤、感染等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时,ECMO可提供心肺功能支持。通过维持重要器官灌注,为其他器官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患者多存在凝血功能障碍、肝肾功能异常等多系统损害表现。
5、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新生儿因肺动脉高压导致严重低氧血症时,ECMO可有效改善氧合。通过体外循环降低肺动脉压力,促进胎儿循环向成人循环过渡。患儿通常表现为出生后即刻出现的紫绀、呼吸窘迫等症状。
ECMO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凝血功能,预防出血和血栓形成。营养支持以高蛋白、高热量饮食为主,必要时采用肠外营养。康复期应循序渐进进行呼吸功能锻炼和肢体活动,定期复查心肺功能。家属需配合医疗团队做好心理疏导,帮助患者度过危险期。出院后需避免剧烈运动,遵医嘱定期随访评估心肺功能恢复情况。
ECMO体外膜肺氧合主要用于常规治疗无效的急性可逆性心肺功能衰竭患者,适应症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脏术后心源性休克、暴发性心肌炎、肺栓塞及心脏骤停等。
1、呼吸衰竭:
ECMO适用于氧合指数小于100mmHg的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当机械通气无法维持足够氧供时,ECMO能提供体外气体交换,为肺功能恢复争取时间。此类患者多伴有顽固性低氧血症,需持续监测肺动脉压和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
2、心源性休克:
心脏术后或急性心肌梗死导致的心输出量严重不足是ECMO的明确适应症。对于心脏指数持续低于1.8L/min/m²且对血管活性药物无反应的患者,ECMO可替代心脏泵血功能。这类患者常合并多器官灌注不足,需同步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3、暴发性心肌炎:
病毒感染引发的急性心肌炎症导致心室收缩功能急剧恶化时,ECMO可作为过渡治疗。患者表现为肌钙蛋白显著升高伴恶性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显示心室射血分数低于30%。早期ECMO支持能降低心肌氧耗,促进心肌顿抑恢复。
4、肺栓塞:
大面积肺栓塞引起右心衰竭且溶栓治疗禁忌时,ECMO能维持循环稳定。这类患者存在严重肺动脉高压和心室间隔左移,动脉血氧分压常低于60mmHg。ECMO支持下可行肺动脉导管取栓术。
5、心脏骤停:
对于可逆原因导致的心脏骤停,在高质量心肺复苏无效时,ECMO可提供体外循环支持。适应症标准包括年龄小于65岁、骤停时间小于60分钟、初始心律为可除颤心律。需在骤停后快速建立血管通路。
ECMO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凝血功能,维持活化凝血时间在160-180秒。营养支持建议采用高蛋白肠内营养,每日热量摄入25-30kcal/kg。康复期应循序渐进进行呼吸肌训练,从被动关节活动逐步过渡到床边坐起。心理干预需关注创伤后应激障碍,建议家属参与治疗决策。出院后定期随访心肺功能,避免剧烈运动3-6个月。
哮喘持续状态可通过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支气管扩张剂和氨茶碱等药物治疗。哮喘持续状态可能与感染、过敏原暴露、药物使用不当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严重呼吸困难、喘息、低氧血症等症状。
1、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甲泼尼龙40-80mg/d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d可快速缓解气道炎症,减轻症状。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哮喘持续状态的首选药物,需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2、支气管扩张剂:雾化吸入沙丁胺醇2.5-5mg/次或特布他林5-10mg/次可迅速扩张支气管,改善通气功能。支气管扩张剂是缓解急性症状的关键药物,需密切监测心率和血氧饱和度。
3、氨茶碱:静脉注射氨茶碱负荷剂量5-6mg/kg,维持剂量0.5-0.7mg/kg/h可增强呼吸肌收缩力,改善肺功能。氨茶碱适用于对其他药物反应不佳的患者,需监测血药浓度以避免毒性反应。
4、氧疗:通过鼻导管或面罩给予高浓度氧气氧流量4-6L/min可纠正低氧血症,改善组织氧合。氧疗是支持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根据血氧饱和度调整氧流量。
5、机械通气:对于严重呼吸衰竭患者,需采用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辅助呼吸。机械通气可有效改善通气和氧合,降低呼吸肌疲劳,是挽救生命的重要措施。
哮喘持续状态患者需注意饮食清淡,避免过敏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适当进行呼吸功能锻炼,如腹式呼吸、缩唇呼吸等,可增强呼吸肌力量。定期复查肺功能,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避免病情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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