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女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以生育。红斑狼疮患者妊娠需重点关注疾病活动度、药物调整、产科并发症及胎儿监测等因素。
1、病情评估妊娠前需确保疾病稳定至少6个月,无重要脏器受累,抗磷脂抗体阴性或低滴度,避免妊娠期病情复发。
2、药物调整妊娠前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可改用羟氯喹、小剂量激素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需在风湿科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
3、产科监测妊娠期需加强产检频率,监测胎儿生长、脐血流及母体血压、尿蛋白等指标,警惕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4、多学科管理建议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必要时联合血液科、新生儿科共同制定分娩计划,降低早产、流产等风险。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需严格遵医嘱用药,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过度劳累,定期复查免疫指标和胎儿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