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复查一般在产后42天左右进行,实际时间受到分娩方式、恢复情况、并发症、个人体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分娩方式顺产产妇若无并发症可在产后6周复查,剖宫产产妇需根据伤口愈合情况适当提前或延后。
2、恢复情况恶露未净、伤口感染或持续腹痛者需提前复查,恢复良好者可遵医嘱适当调整复查时间。
3、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患者需在产后1周内进行首次评估,后续按专科建议定期复查。
4、个人体质高龄、贫血或免疫力低下产妇建议缩短复查间隔,哺乳期用药调整者也需及时就医随访。
复查内容包括子宫复旧、盆底功能、切口愈合等评估,哺乳期妇女需同时进行乳腺检查,建议穿着宽松衣物便于体检。